2012年2月6日 星期一

信託規劃實務-不當信託契約之風險

著手信託規劃,應注意不當信託契約之風險
1.不符合信託成立要件
2.無效之信託行為(信託法第5條)
3.得撤銷之信託行為
4.不當之信託稅務規劃


1.不符合信託成立要件:例如委託人、受託人、受益人不符合身分資格條件、未移轉
   信託財產等。
2.無效之信託行為(信託法第5條):例如其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、其目的違反公共秩序或
   善良風俗者、以進行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者、四、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
   產權之受益人者。
3.得撤銷之信託行為: (信託法第6條)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者,債權人得聲請法
   院撤銷之。
4.不當之信託稅務規劃:例如短期(不超過半年)非常態之股利孳息他益信託契約。
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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